康華面向全球招募合作經銷商,本著攜手共贏的理念,規范各地區經銷商的行為,特制定如下經銷商管理制度,要求各經銷商認真貫徹,嚴格遵守。
第二條、經銷商區域
面向全球招募經銷商。
第三條、成為經銷商的條件
申請成為本公司經銷商的組織或個人應符合如下條件:
1、必須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或個人
2、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關系
3、熟悉當地石材開采行業。具有一定的市場開發能力,可以為用戶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與咨詢服務。
4、具有制定市場拓展計劃并實施計劃的能力,能配合公司開展市場推廣活動。具有敬業精神和良好的服務意識,有志于推進當地繩鋸機產品事業的發展,并具備必要的專業銷售人員和辦公場地。
第四條、申請經銷商的步驟 填寫《申請經銷商資格表》,通過郵件方式發回本公司對接專員進行審核。 通過審核的經銷商申請人,以單位(組織)名義申請者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(復印件)和法人代表證明(身份證復印件);個人申請經銷商則提供有效證件(身份證復印件)供本公司備案。 申請人填寫相關經銷商資料,簽訂經銷商合同。 第五條、經銷商產品及服務
1、授權經銷商所經銷商的本公司產品必須為本公司現有產品。
2、經銷商不得做與本公司業務相類似或者沖突的業務范疇,否則,公司有權撤消其經銷商資格。
第六條、經銷商職責 遵守本公司經銷商制度的有關規定,并服從公司的市場管理。 經銷商負責在經銷商區域內宣傳和推廣康華繩鋸機產品,不準跨區域銷售。 經銷商必須定期向本公司提交銷售業績報告,市場分析調查和市場反饋信息。 無論經銷商合同終止與否,經銷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權和知識產權。不得拷貝、復制、泄露經銷商產品給用戶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,不得自行開發或協助第三方開發與經銷商產品類似的產品。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。 經銷商在合作中所獲知的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,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。 經銷商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,不得損害本公司的形象和聲譽,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,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譽受損害,本公司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。 第七條、經銷商獎懲
1、經銷商在協議有效期內,對出色完成銷售的經銷商,公司給予相應的獎金及其實物獎勵,獎勵由公司具體實施。
2、經銷商有以下行為之一,視情節輕重,分別給予警告、罰款、取消經銷商資格等處罰。 違反國家法律、規定、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,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的影響; 泄露公司秘密; 向客戶索要回扣、介紹費等。 3、嚴禁散布謠言,損害公司名譽。
4、嚴禁經銷商以公司名義做與本公司無關事,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,并處于五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5、連續六個月沒有銷售業績者,公司有權取消此經銷商資格。
第八條、宣傳推廣
本公司為經銷商提供市場宣傳上的支持,并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與市場宣傳資料,提供長期的知識培訓與銷售培訓。
第九條、相關說明
本公司擁有此制度的解釋權。
本制度未盡事宜,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和另行補充文件辦理。
經銷商必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,若經銷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,本公司有權終止經銷商。
因其他原因需終止經銷商關系,需向本公司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,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后,結清往來款項。款項結清事宜按照《經銷商合同》規定實施。
本公司與經銷商之間的經濟糾紛,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。本制度作為經銷商合同之附件與經銷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本制度自2018年06月08日起執行